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档案工作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由校长、分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分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馆。 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校档案工作规划; (二) 审定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研究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协调各单位档案工作,要把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服务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有机地纳入高校工作质量考核体系中,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将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五)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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