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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今年6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0个国际档案日。为吸引更多人关注档案、走近档案,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档案价值、增强档案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2017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69日国际档案日期间,各级档案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以“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为主题开展宣传。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7年国际档案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6916日。在此前后,各级档案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

三、宣传活动内容

1.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2.印制“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宣传挂图、“寻找共同的记忆”宣传册以及《家的档案 家的记忆》宣传海报、《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

3.邀请专家举办档案专题讲座。

4.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明确牵头负责同志,提前做好谋划,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档案的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深入宣传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不断丰富宣传活动的层次和内涵。要注重创新、扩大参与,通过体验档案工作、组织广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推出媒体专栏、投放公益广告、举办档案展览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提升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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