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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9-09

为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泄密、失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完善保密举措,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

二、密级档案,应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凡属密级档案,应按密级规定划分整理编目,及时入库。暂不能入库的密级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防泄密。利用者查阅密级档案,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仅限档案阅览室利用。

三、严格档案接收、保管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禁止在档案整理室、阅览室、库房等档案工作场所会客,禁止与档案无关人员出入库房,翻阅档案资料或做其他与档案工作无关事宜。

四、任何人不得将涉密档案及其复印件带出档案馆,更不得私自复印、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档案人员离开工作室,应关门落锁,严防档案丢失。

五、档案的降密和解密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人员不得私自确定档案降密和解密的日期和范围。

六、对泄露档案机密损毁档案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电子档案、电子数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本制度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中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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